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以及《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湛市监食产〔2026〕46号)的工作部署,以风险防控为核心,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县局制定2026年遂溪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任务
以风险防控为核心,覆盖花生油、白酒、肉制品等高风险品类,坚持在产小作坊全覆盖抽检,强化抽检不合格闭环处置,全面排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饮食安全。
二、抽检对象
(一)遂溪县内依法取得登记证的小作坊。
三、抽检时间和频次
组织承检机构按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坚持全年均衡推进抽检工作;根据辖区内小作坊食品生产特点,适当调整频次和每月的抽检量,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如花生油)在相应季节应增加抽检量。
每家小作坊每个食品大类抽检不少于1批次,抽检批次以实际生产情况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协调与应急股要与承检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承检机构按照抽样计划有序开展抽检工作。
(二)坚持数据动态更新。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应及时将本年度新增小作坊名单提供给承检机构,一并实施监督抽查,做到100%覆盖抽检。
(三)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与应急股要督促承检机构建立抽检工作和报送工作机制,抽检信息要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并按系统规定时限上传检验结论及通报不合格信息。
(四)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各执法大队收到不合格(问题)报告后,应当及时向被抽检单位送达报告书,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置,并按要求录入国抽系统;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对多次不合格受到查处仍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小作坊登记证。
(五)严肃抽检工作纪律。协调与应急股要督促承检机构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抽样和检验工作,并加强对抽样人员、检验人员的监督管理。抽样情况、检验数据要注意保密及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