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规范和加强我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7 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2 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市监规字〔2025〕5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县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下简称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其中2026年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酒类、固体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压片糖果、水果制品、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花生油、肉制品、白酒小作坊;
(三)多批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
(四)历来被投诉举报较多、舆情事件较集中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
(五)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易发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六)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检查、异地检查、联合检查。同时配合上级部门的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及体系检查。
三、检查要点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等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继续加强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培训学习,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为:生产主体资格、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质量管理、包装与标识、贮存与运输等情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四)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要求负责人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在粤商通app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抽考。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一)检查频次安排
1、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确定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动态调整,对相关企业开展相应频次的全覆盖监督检查。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省市局完成专项检查和异地检查、随机检查、体系检查。建立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新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包括核发、延续、涉及现场核查的变更等事项),应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2、对小作坊开展全覆盖日常检查,结合省局、市局部署,重点组织对辖区内花生油、肉制品、白酒小作坊实施检查;加强对辖区内的花生油小作坊实施检查和快检方法应用,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加强黄曲霉毒素B1风险隐患防控。建立完善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小作坊监督检查与抽检计划公布率、覆盖率均达到100%。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检查应覆盖辖区内所有发证产品类别,组织全覆盖监督检查。
(二)检查层级职责安排
1、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参与配合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则按相关规定进行移交本局办案部门,做好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同时指导监督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小作坊监督检查。
2、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3、对有淡旺季等季节性生产规律的单位,应安排在生产旺季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五、加强培训宣传
(一)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持续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围绕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标准及执法实务开展系统性培训,通过常态化学习与岗位练兵,不断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打造一支业务精、作风实、纪律严的监管执法队伍,为高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对企业宣贯培训工作
为压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与操作规范,持续开展面向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围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卫生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追溯体系建设、应急处置等内容,面向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精准培训。引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同时通过宣传引导、风险提示、问题通报等方式,强化企业风险防控意识,督促企业主动落实自查自纠制度,营造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生产的良好氛围,从源头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打破条线壁垒,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全域覆盖”的工作格局,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主体及时进行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100%。同时针对上级飞行检查、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做好后续整改与报告。
(三)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抽检不合格、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形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依法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及整改情况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者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产品抽检,督促消除风险隐患。
(四)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和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应按要求使用统一检查移动端入口即融合监管通。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收集上一季度的监管情况,及时通过粤政易向市局食品生产科报送《2026年湛江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及时梳理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