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消费品质 3·15遂溪在行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及消费提示三:遂溪县某副食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聚焦校园周边安全,严查侵权与食安双违法

作者:县消委会 李梅萍 | 来源: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间:2026-03-19 点击数:- 分享到:

  【案件简介】2025年5月21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辖区内某副食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标有近似“”阿尔卑斯商标的硬糖棒棒糖。经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并对比其持有的“阿尔卑斯”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第1243222号),涉案商品上的标识与权利商标高度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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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4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是典型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件。涉案副食店销售的棒棒糖使用与“阿尔卑斯”注册商标(第1243222号)高度近似的标识,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托权利人专业鉴定,精准认定侵权事实,证据链完整,定性准确。本案警示经营者:销售环节是商标侵权的重要关口,无论生意大小,都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核实商品来源及商标授权证明,杜绝“傍名牌”“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既保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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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提示】遂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校园周边的家长和学生:

  一、认准商标细节,警惕“傍名牌”食品

  在购买糖果、饮料等预包装食品时,请仔细查看包装上的商标图案和文字。部分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对知名品牌的信任,使用字形相似、图案近似的“山寨”标识,极易混淆。如发现“阿尔卑斯”变成“阿尔俾斯”或图形细微差别,请谨慎购买。

  二、选择正规商家,远离“三无”产品

  尽量前往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商超购买食品。购买前留意店内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流动摊贩、无名小店售卖的单价过低的名牌食品,要保持警惕。

  三、关注食品标签,查看“三期一厂”

  购买食品时养成查看标签的习惯: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是否在保质期内);合格证明(有无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是否有清晰的中文厂名、厂址)。凡外包装无中文标签、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的,一律不要购买。

  四、保留购物凭证,积极依法维权

  购买食品后务必索要并保留小票或收据。一旦发现购买到疑似假冒伪劣或过期食品,可立即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让我们共同监督,携手守护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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