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5年5月10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获新闻记者反馈,辖区内某水泥经营企业销售的水泥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起从事水泥分装销售业务,其使用的包装袋统一印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及注册商标。调查发现,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实际归属于广西某水泥厂,但自2021年起,当事人购进分装的散装水泥并非该厂生产,仍在包装袋上标注该厂的生产许可编号,构成假冒许可证编号行为。同时,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库存待售的散装M32.5砌筑水泥进行抽检,结果显示不符合GB/T 3183-2017《砌筑水泥》国家标准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此外,当事人包装袋上标注的“海浪”商标与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不符,构成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9月16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评析】水泥是建筑工程的核心材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中,当事人既假冒他人许可证编号,又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埋下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严厉查处,有力震慑了建材领域违法行为,体现了对工程质量安全的高度负责。同时,本案也警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注册商标规范使用,不得擅自变更。

【消费提示】为帮助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水泥时有效识别风险、维护自身权益,遂溪县消委会结合本案特点,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选购水泥“三看一核”,把好质量第一关
一看包装标识:正规水泥包装袋应印刷清晰,完整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注册商标、品种代号(如M32.5)、执行标准(GB/T 3183-2017)、净含量、生产日期及厂名厂址。若包装信息模糊、涂改,或厂名厂址与商标明显不符,应提高警惕。
二看水泥性状:打开包装袋观察,合格水泥颜色呈均匀灰白色,手感细腻。若发现结块、硬块或颜色深浅不一,可能已受潮变质或质量不达标,切勿购买。
三看销售渠道: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大型建材超市、品牌授权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直营店购买。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来源不明的“路边摊”或流动商贩,坚决说“不”。
四核许可真伪:通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公示平台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官网,查询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归属于标注的厂名。这是识破“冒用许可证”行为最直接有效的手段。
二、留存交易凭证,为维权上“保险”
购买水泥时,务必向经营者索要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收据或线上支付凭证。对于工程用大宗采购,建议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的品牌、标号、数量、价格及质量违约责任。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这些凭证将是您投诉举报、主张权利的重要证据。
三、科学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止损
在水泥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混凝土凝固速度异常、强度明显不足(如硬化后用手指即可抠落)或出现大面积不规则开裂,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联系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说明情况,留存问题样品,必要时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对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可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依据检测结果依法维权。
四、积极参与监督,共建放心消费环境
建筑材料的质量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如果您在购买水泥时发现疑似假冒伪劣产品,或发现经营者存在无证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举报。正如本案线索来源于新闻记者一样,我们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