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等有关规定及工作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主动发现风险隐患,强化源头控制,完成了规定样品的采样、检测和数据汇总。
一、2025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情况
(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2025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完成食品抽检样品3542批次,抽检品类覆盖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酒类、蔬菜制品、肉制品、糕点等29大类,抽检领域覆盖了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重点对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便利店、大中型餐馆、生产企业、学校及学校周边等群众关注较高的场所进行抽检。经检测发现,2025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检出合格样品3448批次,总体抽检合格率为97.35%;不合格样品94批次,总体抽检不合格率为2.65%。不合格产品类别有餐饮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调味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不合格项目类型主要为微生物污染、有机污染物超标、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标和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超标。
(二)抽检领域分布情况
本次抽检领域全面覆盖了餐饮、流通及生产环节,主要抽检领域为流通环节,占比最高,占比为65.98%,生产环节抽检占比最低,占比为6.44%。
各抽样环节抽检情况
(三)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
2025年遂溪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集中在餐饮环节的中型餐馆、小型餐馆、糕点店、小餐饮和学校食堂,流通环节的生鲜店、蔬菜店、百货店、农贸市场和中小型超市;不合格样品类别主要是餐饮食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等类别;不合格项目类型涉及农药残留、金属等元素污染物超标、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有机污染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
二、常见不合格项目危害及分析
(一)农药残留
2,4-滴和2,4-滴钠盐
2,4-滴和2,4-滴钠盐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物质,有促进细胞分裂、防止落花、提高座果率、促进果实膨大,增加产量、形成少籽或无籽果实、早熟等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的要求,柑、橘、橙中2,4-滴和2,4-滴钠盐应≤0.1 mg/kg。长期摄入2,4-滴和2,4-滴钠盐超标的农产品,会对人体内脏造成伤害,造成不可逆的损伤。柑、橘、橙中2,4-滴和2,4-滴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未按照要求超量使用农药。
6-苄基腺嘌呤(6-BA)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噻虫胺
噻虫胺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可通过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来防治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在辣椒、姜中检出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 0.02mg/kg,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香蕉、姜中检出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对蔬菜中毒死蜱限量有着严格的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具有环境持久性,能通过饮水、食物甚至空气进入人体内。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对人体神经、免疫、生殖、内分泌等系统产生毒性和危害,甚至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造成芹菜农药超标的原因很可能是种植户在蔬菜作物上违规使用。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不具有内吸作用,但具有一定的传导性能,对多种作物的病害具有明显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中文名唑菌胺酯、百克敏,在农业上应用范围较广,对黄瓜白粉病、霜霉病和香蕉黑星病、叶斑病、菌核病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少量的农药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吡唑醚菌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未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相关规定,施药后,种植者为达到快速上市追求利益最大化,未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提前将产品收获上市,或在蔬菜采收期间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苯醚甲环唑
苯醚甲环唑,是三唑类杀菌剂,广泛应用于果树、蔬菜等作物,有效防治黑星病,赤霉病等,属低毒农药。长期食用苯醚甲环唑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苯醚甲环唑在柑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苯醚甲环唑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该农药残留量超标。
(二)兽药残留
多西环素
多西环素是半合成四环素类抗菌药物,别名强力霉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多西环素在鸡蛋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µg/kg。鸡蛋中多西环素超标可能是产蛋鸡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所致。
鸡蛋中添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可能对人体造成以下危害:短期症状摄入多西环素超标的鸡蛋可能引发头晕、呕吐、腹泻、皮疹、口腔炎症等不适症状。
(三)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超标
铅(以Pb计)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豆芽中铅含量不得超过0.1mg/kg,姜中铅含量不得超过0.2mg/kg。若长期或过多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食用农产品中重金属元素污染物超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
(四)微生物污染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果使用大肠菌群严重超标的餐饮具进食,可能会引起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在2016年发布2017年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就明确了消毒餐(饮)具的卫生要求,明确规定了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餐具检出大肠菌群通常是由于清洗消毒不彻底、二次污染、水源污染、厨房卫生环境不佳以及人员卫生习惯不良等原因造成的。食用了大肠菌群超标的餐具可能会导致腹泻、肠胃感染等健康问题。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环境卫生状况不良,生产设备连续使用未进行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干净导致微生物滞留和滋生;员工培训不到位,缺乏卫生意识;设备设施的能力和状态达不到生产要求;产品的原材料、包材、生产用水等原始微生物含量较高;有关产品生产的微生物措施制定不合理,没有达到生产要求;销售环节储存条件不达标等。
(五)有机污染物超标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的洗洁精的主要成分。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冲洗不足,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残留,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
苯并[a]芘
苯并[a]芘是一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化合物,化学性质较稳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的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对原料反复烘烤或蒸炒时,高温导致苯并[a]芘含量上升;也可能是加工过程中接触润滑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浸提溶剂等造成污染;还可能是油料作物在种植、收储、晾晒过程中受到土壤、水和大气中的苯并[a]芘污染。
(六)食品添加剂超标
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酱腌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 g/kg。酱腌菜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长期摄入违规添加苯甲酸及其钠盐的食品,可能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了增加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5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为97.35%,食品安全情况良好。为进一步保障遂溪县食品质量安全,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一)强化风险监测
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加强大宗食品和校园食品、农村食品、网络销售食品、“一老一小”重点人群食品、12种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开展重点领域核查处置攻坚行动,针对非法添加突出问题强化核查处置通报督办,推动解决同一企业多批次不合格和连续多年不合格问题。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宣贯培训,督促企业依法依规配备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建立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风险管控清单并动态调整,对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聚焦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消费等重点环节,以及校园、农村等重点部位、重点地区,持续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湿粉统一查”、行业“潜规则”“特供酒”清源打链、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制售假冒伪劣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行业禁入等制度规定,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安同行”等系列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主动开展宣传和辟谣,做好高风险食品科普教育和消费提醒,引导公众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让百姓全年随时点选抽检的食品,提升群众参与感和信任感。持续抓好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营造“拒绝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消费提示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一)谨慎选购食品
选购预包装食品时,除了要关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外,还需重点检查包装密封性和成分表。切勿购买出现鼓包、漏液、一次性封签破损或“模糊喷码” “二次粘贴标签” 的食品。谨慎选择无冷藏条件的散装熟食、露天售卖的湿米面制品以及宣称“特效滋补”的不明泡制药酒和价格异常低廉的临期食品盲盒,避免购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的“三无”进口食品。
(二)科学分类储存食品
储存食物要控制温度和时间,生肉、海鲜等需密封后存放冰箱底层冷冻,储存不宜超过 3 天,熟食、乳制品置于上层冷藏,防止交叉污染。叶菜类用湿纸巾包裹后装保鲜袋,可延长保鲜期;根茎类(如土豆、洋葱)需避光存放,避免发芽产生毒素。坚果、干货等易吸潮变质,建议密封后放入冷冻室,可保存6个月以上。
(三)择店就餐需注意
外出就餐时,优先选择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量化分级为“笑脸”的餐厅,避免无证摊贩或卫生条件差的“网红”店。可观察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公示情况,查看后厨环境卫生、餐具消毒、食材摆放等情况,优先选择后厨可视化的商家。孕妇、儿童、老人等人群,谨慎选择慎选凉菜、生腌、刺身等高风险菜品。
(四)验收外卖要检查
收到餐食后,核对封签完整性(如餐盒封口完整,无破损、泄漏或二次粘贴痕迹等)。核对订单,检查菜品与订单是否一致,温度是否合适,避免收到错送或漏送的变质食物。收到外卖后尽量在1小时内食用,避免长时间存放导致细菌滋生。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食品消费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或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愿广大消费者增强安全意识,科学理性消费,共筑舌尖上的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