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商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电池案
2024年1月12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有待售的某系列电池。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经权利人鉴定系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当事人销售假冒的某系列电池,侵犯了某电池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存在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电池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消费提示】
此类假冒电池不仅质量无法保证,存在安全隐患,还可能对电器设备造成损害。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溪县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请通过正规的商场、超市或官方旗舰店购买电池,避免在非正规渠道购买来源不明的产品。
查看产品包装和标识:购买时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是否完整、标识是否清晰。正品电池通常包装精美,标识规范。
谨慎对待低价产品:低价销售的电池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而购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电池。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发现自己购买的电池有可能是假冒产品,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遂溪县消委会敬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