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林某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4年4月7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有待售的某牌砌筑水泥和某牌普通硅酸盐水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经权利人鉴定系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同时当事人销售的某牌砌筑水泥经抽样检验发现,“抗折强度”“抗压强度”项目不符合GB/T 3183-2017 标准要求,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存在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消费提示】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购买到冒用厂名厂址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特提示如下:
一、仔细查验产品标识
购买商品时,务必核对产品包装标注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信息是否清晰、完整,警惕仿冒知名品牌的“山寨”产品。
若发现标签模糊、信息矛盾或与官方渠道不符,可要求商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二、关注产品质量检测结果
对水泥、食品、电器等涉及安全或性能的关键商品,建议优先选择标注执行标准且通过正规检测的产品。
案例中“抗压强度”等关键指标不合格的水泥可能导致工程隐患,消费者可通过监管部门官网查询抽检结果。
三、选择正规渠道购买
避免通过无资质店铺、流动摊贩等非正规渠道采购,此类商家更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保留购物凭证(如发票、收据、交易记录),以便后续维权,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发现疑似假冒伪劣产品或商家虚假宣传,可拨打12315热线、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平台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公示典型案例。
四、法律依据:
冒用厂名厂址或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商家需承担没收产品、罚款等法律责任。
消费者因问题产品遭受损失,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赔偿。
五、特别提醒:
建材类商品质量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应提高鉴别能力,主动索证索票,避免因低价诱惑购买劣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