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韩先生在某商店购买衣服后,因个人原因申请退货退款,自行与商家协商;双方协商无果,韩先生随后向遂溪县消委会进行了消费维权投诉。
经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核实,该商店属于 “线下无理由退货”商铺,该商品亦符合线下无理由退货条件,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积极介入调解,与商家沟通协商。最终,根据“线下无理由退货”的要求,双方意见达成一致,该商店同意为韩先生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并退回消费者韩先生1199元,问题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既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体现商家诚信经营的理念。今后,县消委会将继续努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消费指引与维权服务,与社会各界一起共同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