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二大队在接收广东省遂溪县烟草专卖局的案件移送线索后,周密部署,迅速行动,赶赴城月镇某批发部进行现场核查。
经核查,该批发部经营场所内销售区摆放有两条“双喜”香烟待售,经广东省遂溪县烟草专卖局抽检其中4包,鉴定结果显示上述香烟为假冒且伪劣产品。执法人员现场扣押所有的“假双喜”香烟,并对当事人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该批发部经营者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本局已对该批发部立案调查。
下一步,执法二大队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的排查,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市场的行为,深挖“藏得深、危害大”的违法行为,优化辖区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