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张宏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5-12-12 点击数:- 分享到:

张宏明

    我大队20251113日对你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大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有关规定,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遂海综移罚〔2024〕7号pdf


        遂溪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

                             202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