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遂溪县民政局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2-12-09 点击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湛江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遂溪县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单位主要职能及领导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属于本单位内部管理工作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局机关各股室业务办理程序、时限及规定、行政许可审批办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其他服务事项办理。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单位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各项财务费用收支情况。

  (五)其他工作事项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与招考、通知、公告、公示、重要会议等。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  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uixi.gov.cn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单位遂溪县民政局办公楼(遂溪县建设路69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阅相关信息。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新闻公告、公示、通知等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  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及有关股(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本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及有关股(室)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及有关股(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遂溪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及有关股(室)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单位及有关股(室)受理书面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单位网页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及有关股(室)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及有关股(室)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及有关股(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单位及有关股(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登记初审。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本单位及股(室)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单位及有关股(室)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遂溪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遂溪县建设路69号   邮政编码:524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9)7762476   

  传真号码:(0759)7744948 

  电子信箱:sxmz7744948@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及各有关股(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9)7762476,传真:(0759)7744948,电子邮箱:sxmz7744948@163.com,办公地址:遂溪县建设路69号,邮政编码:5243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