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3〕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局于2024年8月6日上午09时至2024年8月13日上午09时将遂溪县社会福利院3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向社会公告征集收养意愿人,公告期内编号为SY2024-04-01接收到收养申请材料及要求补充的《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弃婴(童)意愿表》10份,SY2024-04-02接收到收养申请材料及要求补充的《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弃婴(童)意愿表》3份,SY2024-04-03接收到收养申请材料及要求补充的《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弃婴(童)意愿表》3份,现将每组前三名收养意愿申请家庭的初审初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5日-8月21日。同时每组评分最高的确定为收养申请人进入收养能力评估程序,评分最高的收养意愿人需在三个工作日向儿童福利机构提交《参加待送养未成年人家庭匹配和收养评估申请书》(附件2 ),逾期不提交所要的相关资料,则视为放弃,并启动下一名作为收养申请人进入收养能力评估。被确定为进入收养能力评估,按要求在遂溪县民政局指定的接待室开展现场评估。若评估不合格,启动得分下一名的收养意愿人申请人评估。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所提意见或建议应包括意见内容、具体理由或依据、意见人(单位)、联系方式等。提交途径如下:
1.邮寄地址:遂溪县民政局遂城街道建设路69号
2.电子邮箱:sxmz7775779@163.com
遂溪县民政局
2024年8月15日
附:2024年遂溪县社会福利院儿童收养申请人初审初评结果
2024年遂溪县社会福利院儿童收养申请人初审初评结果
可送养未成年人儿童代号SY2024-04-01
备注:可送养未成年人儿童代号SY2024-04-01收养意愿人按总分高低排序。
可送养未成年人儿童代号SY2024-04-02
备注:可送养未成年人儿童代号SY2024-04-02收养意愿人按总分高低排序。
可送养未成年人儿童代号SY2024-04-03
备注:可送养未成年人儿童代号SY2024-04-03收养意愿人按总分高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