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民政局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部署,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宗旨,努力落实民生实事的各项措施,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较好地完成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支持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幸福遂溪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
一是提高了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8〕74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从2018年1 月1 日 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由2017年的580元/人/月提高到638元/人/月、补差水平由457元/人/月提高到503元/人/月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由2017年的400元/人/月提高到440元/人/月、补差水平由206元/人/月提高到228元/人/月以上。截止10月,全县低保对象5395户16862人,累计发放救助金4159万元,其中全县城镇低保累计保障341户660人,累计发放资金527万元;农村低保累计保障5054户16202人,累计发放资金3632万元。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操作程序。通过“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分类管理”,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全面应用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低保申请实行核对前置,只有通过核对的申请家庭,民政部门才受理其低保申请,通过系统把关,已筛出2607户不符合低保条件。
三是助力脱贫攻坚,做好与扶贫的数据对接和政策衔接。我县各级民政部门及时与扶贫部门进行信息交换,互相通报对象变化情况,通过联合开展定期核查,建立扶贫对象、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管理机制,确保已脱贫对象退出低保和扶贫范围,新发现的贫困对象及时纳入低保和扶贫范围,充分发挥低保兜底保障作用。目前,已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16555人,纳保率达98%,在全市中排在前三名。
2、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1)完善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和《2018年湛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要求,我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年8088元提高到2018年每人每年8448元,2018年我县特困人员有5611人,全年特困供养资金共支出4058万,资金到位率100℅,实现了应保尽保。
(2)敬老院软硬件设施不断改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3月起我县共投入约570万元,全面开展敬老院专项检查整治,大部分敬老院修缮了房屋、硬化了路面、绿化了环境,全部建设整洁卫生的厨房、开辟文化活动室和健身场所等,19间敬老院面貌焕然一新,设备设施更加完善。县政府还对每间敬老院增加管理经费10万元,使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水平更加到位。同时,洋青敬老院、城月镇敬老院、杨柑镇敬老院和建新镇敬老院参照失能半失能供养人员生活及居住条件标准要求,进行全面的升级改造。
3、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和《湛江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18年特困供养人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100%救助;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低保对象合规医疗费用给予80%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70%。同时,提高了医疗救助封顶线年度最高限额,低保年度封顶线6万,一般困难群众年度封顶线为5万元。截止10月份,我县共发放医疗救助金3171万元,救助2002人次。2018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扶贫户、孤儿等通过“一站式”结算救助人数为5102人,共支出185万元。同时,为低保、五保、孤儿、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扶贫户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合计37687人,支出678万元,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的治病困难问题。
4、完善社会临时救助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粤府办〔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情努力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截止10月份,我县共实施临时救助1235人次,累计救助金额366万元。较好地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工作,确保困难家庭求助有门。
5、救助管理工作平稳运行。
2018年,我县救助工作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应助尽助”的原则,对每一个自愿受助人员实施必要、合法的救助管理。全年共接待求助对象625人次,对符合救助条件625名受助人员给予合理救助。其中协助公安、城管部门开展街头救助3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人,其中属“三无”流浪精神病患者3人。另外,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重点公共场所开展的“寒冬送温暖”流浪乞讨专项救助行动,共出动26人次,派出救助车辆5车次,工作人员25人次,发放棉被32床、棉大衣21件、衣服43套,其他物品一批。
6、慈善工作成效显著。
慈善会2018年共接收扶贫济困捐款540多万元,用于资助我县贫困村脱贫建设、困难群众子女入学、弱势群体单亲母亲两癌医疗救助、18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救治等项目,着力改善群众生活、生产条件,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社会事务工作全面推进,务实高效。
1、福利院搬迁项目建设工作逐步推进。一是做好立项批复延期工作。项目建设立项批复原建设期限为2018年7月,目前县民政局已落实立项批复延期工作。二是落实建设项目用地。福利院搬迁到遂城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原规划位于遂城镇敬老院北侧,靠近青年运河边,不符合环保要求,项目不能开工。2018年4月上旬征下19亩土地作为建设项目新地址,位于遂城镇敬老院南边,已于2018年5月中旬完成项目总规划设计。因新征的项目用地属农用土地,不符合遂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修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上报湛江市,等待批复完即可进行施工。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得到较大的提高。一是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按1560元/人/月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按950元/人/月发放。2018年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747.7万元。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已年满18周岁不在校的133名孤儿取消生活补助金。三是对全县新增11名孤儿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网。四是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我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0人,其中非低保62人,纳入低保48人(由低保资金补足发放)。2018年共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35.8万元。
3、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一是成立留守儿童工作站。遂城镇分界村委会成立留守儿童工作站,目前有150多名儿童在工作站留宿。二是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截止11月,全县共落实无人监护留守儿童156人、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留守儿童20人。三是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目前3名失学辍学儿童已有1人入学,1人因精神病无法入学,1人还未入学。三是落实户口登记责任。到目前为止,全县共落实无户籍儿童登记户口69人,还有6人未落实户口。四是定期慰问留守儿童,关心他们的成长。今年我县配合市民政局到分界村慰问留守儿童,发放慰问金2.5万元。同时,我县也安排5万元发到各镇,用于慰问留守儿童。五是对留守儿童实行信息系统管理,2018年信息系统中管理的留守儿童有1700多人。
4、认真做好收养登记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收养登记工作。2018年我县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4件,解除收养登记1件。
5、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有序开展。2018年共发放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157.5元/人/月)21761人次,重度残疾人护理费补贴(210元/人/月)78421人次,共发放资金1989.6万元。
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会保障救助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广东省《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参与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1-10月全县共为精神障碍者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511人,发放资金147万元;特困供养人员49人,发放资金14.5万元;为家庭特困患者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60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49万元。
7、殡改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各镇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签订了2018年殡改工作责任书,严格落实奖罚制度。二是及时兑现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减免政策。全县共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3677宗,减免303.7万元。三是加大殡改力度。对于违规土葬,加大执法力度,进行起棺火化,全县共起棺火化80多具。截止10月,全县共火化遗体4042具,占全年火化率73.56%。
8、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安全运行。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管理,努力提高福利彩票发行量,2018年1至10月共销售福利彩票1500多万元。
9、婚姻登记工作有序开展。2018年1月至10月份共办理结婚登记6965对,离婚登记1359 对,补领结婚登记1507对,补领离婚登记119对,涉外结婚登记76对,涉外离婚登记3对,办证合格率达100%。
(三)优抚优待工作扎实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1、做好烈士纪念广场修缮工作,弘扬革命精神。2018年5月,遂溪县投入1000万元重新修缮烈士纪念广场,修缮后的纪念广场增加了烈士纪念长廊、无名烈士纪念墙、革命历史事件纪念墙、革命烈士雕塑等。广场内种植木棉树、罗汉松等,代表英烈的革命精神永垂不朽、万古长青。9月30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等向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缅怀先烈,弘扬革命精神。县政府已计划搬迁县博物馆,将原博物馆改建成烈士事迹陈列馆,把烈士纪念广场打造成遂溪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景点。
2、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按时足额下发抚恤金,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全县现有各类定恤定补人员共5861人,其中“三属”84人(烈属48人,因公牺牲遗属17人,病故遗属19人),残疾军人362人,老复员军人169人,带病回乡军人71人,“五老”人员364人,烈士子女98人,1954年后参战涉核人员2093人,农村籍满60周岁退役军人2620人。今年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恤定补在2017年的基础上,从2018年8月起调整,全年发放各类对象的定恤定补金3722多万元。目前我县各类军优优待对象共605人,按照市局下达我县军优优待标准,全年由县财政下拨兑现优待金558多万元,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标准9505元/年/人,超出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即我县今年发放优待标准比文件下达标准高出1245元。
3、建立多重保障机制,扎实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为重点优抚对象送医送药送温情。一是为优抚对象解决医疗难52人,支出资金12.5万元。二是想方设法争取临时救助资金,解决优抚对象治病、生活、子女读书等困难共336人。三是将全县农村3309名重点优抚对象由县财政拨款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予以保障,实行实报实销;对在乡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分别给予优惠门诊医疗补助;对有工作单位的重点抚恤补助对象由所在单位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负责为其缴纳;另外还为438名重点优抚对象落实大病救助,两项共缴款140万元。四是我县正在积极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优抚对象出院时,其参保的报销补偿、医疗机构的优惠减免、医疗补助、大病医疗求助等可以同时进行、同步落实、即时结算。
4、继续推进安置改革,抓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17年冬季我县接收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230名,8名重点安置对象需进行指令性安置,调整安置历年安置遗留人员5人,对222名一般安置对象采取发放一次性补助金,予以自谋职业安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精神,我县扎实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采取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办法,全县共108名退役士兵被录取在湛江所在地的技工学校就读。
5、广泛有效开展双拥共建活动。2018年,全县有45个单位同驻军部队结对共建,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努力营造“双拥”氛围。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全县组团14个,慰问37个部队,共支出慰问金105万元。同时组织慰问“三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346户,切实营造了军爱民、民拥军的浓厚社会氛围,增进军政军民之间的团结。
6、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以切实行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军休干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7、圆满完成本年度优抚对象的核查任务。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局的核查任务共1366人,通过采取入户或集中的形式,圆满完成了年度优抚对象核查任务。
8、县复退军人服务中心及各镇复退军人服务站逐步完善。目前已成立县复退军人服务中心、15个镇级复退军人服务站及347个村级复退军人服务点。全面启动全县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等工作顺利开展。
1、村级换届选举后续工作。继续做好村民小组长换届选举工作,我县村(居)民小组长共2142条(其中村民小组长2082条、居民小组长73条),居民小组长已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小组长已完成2018条。
2、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资助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神,指导好岭北镇调楼村委会和乌塘镇安贡村委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合理确定规模、建设方式、功能划分,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以上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我县由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截止2018年10月31日,全县347个村(居)委会已有95%建成公共服务站,并且全县村(居)委会都已经实现了“一门式一网式”信息化公共服务,力争到2020年全县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3、开展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活动。2018年我县选择遂城镇分界村委会、岭北镇调丰村委会和城里村委会等村委会作为试点开展“五化”创建活动,已印发《遂溪县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活动行动方案》到各村(居),有力推动村(居)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
4、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2018年已全面完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共选出成员1038人,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升监督工作效果。同时完成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大力推进村(居)民议事厅建设,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商议、一事一议”协商机制。
5、民生微实事工作。根据湛江市 2018 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统筹办好民生微实事”的精神和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全面实施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湛﹝2018﹞88号)要求,我县已出台《遂溪县全面实施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遂溪县民生微实事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遂溪县全面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各镇申报民生微实事项目有108条,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已审批79条,其中服务类36条、实物类10条、工程类33条。
6、做好扫黑除恶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认真结合市、县村级换届“回头看”,对把持基层政权,破坏基层政权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进行排查,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截止11月,共处理信访案件19件,已办结16件。
7、认真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一是完善界线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依法管界的长效机制,签署开展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二是结合县政法委开展的平安细胞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维护和促进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三是做好界桩联检工作。2018年已完成“遂廉线”、“遂雷线”、“赤遂线”、“麻遂线”和“镇级界线”联检工作。4条县级界线均无边界争议纠纷事件发生,确保了地区间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8、地名工作。我局在3月15日派驻一名工作人员到岭南师院按照省厅反馈意见逐条修改地名普查成果数据,目前已进入收尾阶段。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我县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2018年已完成8个建筑物住宅区命名,5条道路命(更)名工作。
(五)社会组织建设和老龄工作再上新台阶。
1、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稳步发展。2018年我县社会组织在册登记有216个,其中:社会团体51个,民办非企业165个。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一是认真把好登记审核关,加强监督,抓好年检工作。二是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贯穿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年度检查、换届选举、等级评估、评先评优、培育扶持等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不放松。目前我县有11个社会组织成立党支部,139个党员。
2、严格落实高龄津贴制度。80-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2018年,我县80-89周岁224727人次;90-99周岁58538人;100周岁2102人次,共发放津贴资金1093万元左右,为我县老人解决了后顾之忧。
3、银龄安康行动初见成效。2018年,全县农村参保人数88966人,保障额度21.62亿元,其中政府出资为高龄老人投保26140人,占全县老龄人的21.4%,个人自付费自愿购买人数为88966人,占农村老年人(122149)人数72.83%,为全县老年人提供19.85亿元保障。全年理赔享受有1023人/次,赔付的金额为196.37万元。我县老年人保险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认可,已呈现出总额不断增长,覆盖面不断扩展,现赔机制不断健全的良好态势。
2018年,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工作中的不足和面临问题,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多元性,民政对象的广泛性及社会需求的多样性日益突出,为民政科学发展提出更加严峻的挑战:我县民政事业经费总体投入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体制机制建设不够完善,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存在一定差距,客观上也制约了我县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从主观上剖析根源,主要是:一是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够深刻、全面,存在思想差距。二是观念更新不够到位,习惯于旧的思维方式,创新精神不够。
二、2019年工作计划
(一)社会救助工作。
1、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做好低保与扶贫对接,落实低保政策及兜底脱贫工作。
2、做好镇敬老院扩改建工作和五保供养工作。
3、做好自然灾害应对与慈善会的相关工作。
4、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
(二)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1、做好福利院搬迁工作。福利院搬迁项目,土地已征出并平整,设计图已完成,土地调规完成则可以进行施工。
2、落实好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3、做好我县农村留守儿童无户籍儿童入户、无人监护儿童监护、失学辍学儿童返校和完善我县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4、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加大殡改力度,逐步完善殡改各项工作。
6、做好经营性公墓发展工作。2019年上海福寿院计划到我县投资建设经营性公墓,需求用地400亩,预计总投资5亿元,一期投资6千万。
(三)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完成各类优抚对象认定及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2、继续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优抚对象的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好优抚对象的稳定。
3、深入开展建军系列纪念活动,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开展,走访慰问驻遂部队及重点优抚对象。
4、认真做好优抚数据库更新和优抚对象核查工作,整理台帐资料。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1、基层政权工作。一是继续指导好村(居)委会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村务监督、依法依规开展村民自治,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更好地激发农村基层活力。二是继续开展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活动。三是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出台《中共遂溪县委 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四是继续做好民生微实事工作。五是加大力度做好扫黑除恶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
2、地名工作。一是继续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修改收尾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三是继续做好地名命名或更名工作。
(五)社会组织建设和老龄工作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二是严格落实各项老龄政策,按时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银龄五关爱行动。
遂溪县民政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