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商贸企业:
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流通治理新秩序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遂溪县支行关于印发〈遂溪县“信用县”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遂发改〔2020〕137号)文件精神,提高商务系统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现就建立商务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申请与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履行职责有关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及其它活动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包括:
(一)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
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四)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承诺确定。《信用承诺书》由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相关股室根据管理需要,对进一步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制定格式化文本。
(二)组织承诺。相关股室应指导和组织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不得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由申请主体自愿作出。
(三)存档备案。签订的《信用承诺书》由各股室存档,定期录入“信用广东”“信用湛江”等信用承诺公示平台和商务部门门户网站,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
(四)信用应用。局相关股室根据服务对象作出的信用承诺信息,作为今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失信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违背信用承诺的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在“信用广东”“信用湛江”等信用承诺公示平台和商务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实行联合惩戒。
附件:《信用承诺书》
(联系人:黄华杰,联系电话:0759-7696286)
遂溪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6日
遂溪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建立商务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