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内设机构和职能(2020年)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0-10-09 点击数:- 分享到: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组织安排教育局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调研、督办、信息、宣传、档案、信访、提案(议案)、机要、保密、外事、机关基建、机关政治业务学习、接待、后勤、计生工作等及机关行政事务、局机关大院管理工作;受领导委托代表教育局出席有关会议、活动及处理有关问题;负责各类文件的立转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上级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及学习资料的征订工作和教学辅助用书管理;负责局公章管理及用印工作;承担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育股

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科技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及招生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科技活动和科普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学校教育的规模、课程设置、科学实验、质量效益实行指导和调控;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学籍管理等工作;承办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行政许可初审、对学生学籍异动的社会服务审批;检查教育法规和课程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学校妇儿管理工作。

(三)人事股

负责全县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学校领导的选拔任免工作;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调配和师范院校毕业生的招聘;管理教师工资、福利和养老保险;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称评聘;负责教师及教育行政干部的考核、培训和奖罚;负责本系统人事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四)离退休干部股

负责全县中小学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条例,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人事股办理教职工退休业务,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五)计财股(含助学中心)

负责筹措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办法;编制审核教育经费预算计划;负责管理本局预算内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开支;指导学校按各级有关资金、财务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开支经费并监督使用,做出经费使用绩效评价,监督学校资产管理;指导学校校园校舍建设,审核工程立项和校园校舍建设规划;负责教育事业统计、经费统计和基建统计工作;负责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的助学工作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财务工作和校长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六)督导室

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重点督导评价国家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监测复查工作;组织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对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负责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负责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省、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管理、指导学校推广普通话工作,按省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组织评估、验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社会推广普通话工作,督促检查社会文字规范化工作。

(七)体卫艺股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体育、卫生、艺术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宏观管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负责拟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体育、卫生教育的器材、场地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两个“条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的落实工作;组织有关体育、艺术竞赛、交流活动;负责全县体育、音乐、美术教师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卫生保健所做好全县中小学生常见病及健康状况的监测工作。

(八)招考办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制订具体措施,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负责组织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和考试;负责组织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负责组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负责组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协助组织学生外语、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协助组织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九)安全办

承担教育系统的普法、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的依法治教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指导学校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抓好校内安全保卫工作,完善保卫设施和器材,加强保卫队伍建设,排查和整改学校存在安全隐患;协调校园重大安全与稳定时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和评估学校工作重要内容;指导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和平安校园建设活动等;协助综治委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并为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十)德育股

指导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和德育工作;拟订全县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定和奖励工作;指导和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劳动技术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中小学校国防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军训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心理教育工作;指导本系统共青团、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负责指导县中小学德育基地开展工作;协助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教研室

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积极进行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为教育局工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全县中小学教学改革规划,提出执行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使用教材意见,组织和指导基础教育课程的实施;研究制订全县中小学教学管理常规,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全县中小学抓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学研究、教学实验活动;组织开展教学教研活动,总结和推广教改经验,评选出每年度的优质课、优秀教学论文等优秀教学成果;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教育科研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提出我县教育科研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意见,做好教科研课题申报、管理及成果的推广等工作;监测中小学教学质量,承担考试命题、主持考试分析及质量评估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奖惩方案;指导学校抓好中考、学业水平考试、高考复习备考工作;协助开展培训,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做好评选教坛新秀工作;对接各级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各学科教学研究会工作。

(十二)勤工办

负责全县学校(含幼儿园)勤工俭学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勤工俭学工作的发展规划;指导和协助全县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负责学校资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督查、监管学校食堂、学校小卖部、超市、学生宿舍、学校周边的食品卫生;负责全县学生学习用品及作业簿、校服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师生饮水监督管理。

(十三)保健所

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部署学校卫生工作;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卫生工作;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根据学生健康状况和发育水平,提出干预措施,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学生的健康体检,协助做好本地区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饮水卫生监测;开展和指导中小学生常见疾病及其它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资料统计分析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四)工会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教育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指导并监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协助和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五)装备中心

负责制订全县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教学仪器配备和开展电化教育、电教研究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搞好实验室建设和电化、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积极推广学校电化教育;负责培训教学仪器管理、使用、电化教育研究等业务人员;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电化教学活动开发我县教育系统的主干网络;协调各中小学网站的信息交流;维护教育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办公自动化、教学、教研网络化等活动;负责我县学校网络管理员的技术培训和网络教学资源管理等;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教育工委办、党委办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行政监察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制度;负责局党组、教育工委和党委的日常事务,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按照党组、教育工委和党委的决定,组织、安排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党组、教育工委和党委文件材料的草拟、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党内相关资料的征订、收发和管理;负责党组、教育工委和党委印鉴、介绍信等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教育系统党组织的设置,指导做好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上交、党组织关系接转、党务统计等工作;负责对教育系统党组织的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局党组、教育工委和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