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所在地为遂溪县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遂溪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就读学校所在地为遂溪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遂溪县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网上报名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在读应届毕业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两个阶段都可报名人员范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国考合格人员。
(一)网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
第二阶段: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
(二)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的申请人,可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注:网上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选择的认定机构须为湛江市教育局且现场确认点须为遂溪县教育局,否则申报无效。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广东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附件”栏目下载打印。
《个人承诺书》可以线上直接签名,无需下载表格。《个人承诺书》要认真检查,确保正确无误。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或显示不完整,可重新上传,否则将视为报名不成功。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个人信息及填报申请信息要准确完整,如有错误由申请人负责。
三、体检
申请人在“广东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附件”栏目下载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表》(A4双面打印一份,填好个人相关信息),即日起自行到我县认定机构指定医院(遂溪县人民医院或遂溪县中医院)进行体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也可到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进行体检],并取得体检合格证明原件(一般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前三个月内的体检结果有效)。
指定医院主检医生确认申请人怀孕的,免检胸透(主检医生须在体检单上写明情况、申请人须在认定时间起一年内补检相关项目才能领取资格证,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特别提示:部分指定医院星期六、日不受理体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到现场认定点就近医院参加体检,并检查体检表完整性(如体检表的照片页、结论页是否加盖医院公章、“体检医院意见”处是否明确体检结果及加盖医院公章等)。
四、现场审核确认
(一)现场审核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4月20日至4月22日(现场确认分段进行,具体安排详看系统留言)。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待定(详情请留意湛江市第二阶段公告;现场确认分段进行,具体安排详看系统留言)。
(二)现场审核确认地点:遂溪县教育局3号楼2楼会议室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我县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证明模板详见当年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此证件照用于粘贴在资格证上,需与网报时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申请人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学科等重要信息。现场认定时请贴在体检表正面的左上角上交。
照片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佩戴眼镜,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自拍照等,不得进行软件美化处理,相纸为贴纸、模糊变色的照片均不可使用。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9.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的申请人需提供:普通话证、毕业证、毕业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专业及类型属于全日制师范生)、毕业成绩单(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实习鉴定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以便认定机构核实师范生身份。按照相关规定,该类师范生如果已经以师范生身份免试申请通过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如需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不再适用免试认定,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对于存疑的师范生材料,认定机构将向申请人的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函查申请人申报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10.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指引,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注:学历证明、普通话等级证明等不能通过网报验证需提供证书原件核验的,需另提交原件的复印件。
五、证书领取
证书领取具体时间以系统留言为准(系统留言在受理后35天前发出)。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用于该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逾期未领取或领取后遗失的责任自负。
如需代领,还需提供代领者身份证原件。
在读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第一时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才可正式取得该教师资格证。此类申请人在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需提供学历补充成功并审核通过相关佐证。
六、咨询电话
0759-776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