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教〔2020〕9号)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入学权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领导小组
(一)县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县府办领导、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人大、政协、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社保局、遂城镇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二)镇(片)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镇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小学升初中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按照“就近划片,分类录取,电脑派位、时序优先”录取原则,若出现超出学区学位而对象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取得证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未取得本学区学位的同类对象,由县招生领导小组统筹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录取。
(二)县城初中新生采取单校划片、对口入学、多校划片和电脑派位的招生方式;遂溪一中采取县城小学毕业生按志愿电脑派位及推荐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三)镇(片)初中新生招生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原则,即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免试直升当地初中就读。
三、招生对象
(一)县城初中:在县城小学就读并有县城小学学籍的毕业生;有县城户口、在县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进城就读的随迁子女和乡镇小学毕业生。
(二)镇(片)初中:在所属镇(片)辖区内小学六年级就读并有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镇(片)外就读的本镇(片)户籍的返乡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注:概念说明
1.县城小学:指遂城镇遂城一至十二小的学校。
2.县城户口:指遂城一至十二小招生范围的户口。
3.户口生:指具有县城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4.房产生:指具有房产证、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安置房、缴交房产契税商品房、自建房的小学毕业生。
5.随迁子女:指不具有县城户口、房产但有县城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6.镇(片)生:指不具有县城户口和学籍的镇小学毕业生。
7.县外生:在县外就读、要求来本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指标
(一)县城初中
注:遂溪一中的生源来自户口生、房产生、随迁子女及镇(片)生等三类学生共500人,其中电脑派位100人,推荐生400人。
(二)镇(片)初中
镇(片)初中招生指标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辖区内小学毕业生生源及初中学校规模、师资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并上报县教育局审定。
五、学位分配方法
只有一所初中的镇(片),采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有两所或两所以上初中的镇(片),由镇(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小学毕业生数和各初中学校规模合理划分招生范围,确保每一个小学毕业生都有相应的初中学位。
县城初中采取单校划片、对口入学、多校划片和电脑派位等方式;为了给学生及家长提供一个自主选择学校的机会,县城各小学的毕业生可以自主选择到遂城二中、附城初中、新桥初中及沙泥初中就读(若这部分毕业生不被遂溪一中录取,将调配到志愿学校就读)。
六、招生办法
(一)县城初中招生办法
分二批次进行招生,第一批次为遂溪一中电脑派位及推荐相结合招生;第二批次为大成初中、黄学增纪念中学、遂城二中、附城初中、新桥初中、沙泥初中、西溪初中划片按志愿招生。
1.遂溪一中电脑派位及推荐招生
(1)剔除已经确认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
(2)如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分配指标的,则报名的学生全部录取;如果报名人数多于分配指标的,则对报名的学生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录取(电脑派位操作办法另行公布)。
(3)电脑派位工作统一在湛江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并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4)派位结束后,当场公布结果。
(5)推荐招生工作由各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6)县城小学毕业生还未被录取的,则转到第二批次学校录取,确保县城小学毕业生100%入读县城初中。
2.大成初中、黄学增纪念中学、遂城二中、附城初中、新桥初中、沙泥初中、西溪初中划片按志愿招生
(1)剔除已经确认被民办学校录取和遂溪一中电脑派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
(2)根据划定的学区并按志愿分配还未被录取的县城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录取的优先程序是:有本地户口、优惠政策类、有房产(有房产证,无证的公租房、廉租房、自建房、商品房)的子女、在本地就读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来本地就读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含镇片生、县外生)。
大成初中学区:湛川路以北,遂海路以西延伸至文东路以南,机场铁路专线以南,西溪河以东的户口生、房产生;遂城五小户口生、房产生。
黄学增纪念中学学区:湛川路以南,遂海路以西,西溪河以东的县城小学毕业生。
遂城二中学区:文东路以北,站南路以西延伸至遂廉路以南的小学毕业生;湛川路以北、遂海路以西延伸至文仓路以南,机场铁路专线以南,西溪河以东的随迁子女;遂城十二小、附城中心小及县城各小学志愿生。
附城初中学区:遂湛路以东,榄罗、官湖、山笃、新安、湾州、大岭、昌梓小学、遂城十一小及县城小学志愿生。
新桥初中学区:遂湛路以南,遂海路以东延伸至西溪河以北,遂城五小非户口、房产类毕业生及县城各小学志愿生。
沙泥初中学区:遂海路以东,西溪河以南,遂城十小、内塘、沙坡、东坡、大家小学毕业生及县城各小学志愿生。
西溪初中学区:遂城七小、城西中心小学、牛路、风朗、仙凤、蒲岭、老村、边塘、边岭、向阳小学毕业生。
(二)乡镇初中招生办法
1.只有一所初中的乡镇采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剔除已经确认被民办学校录取和遂溪一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
2.镇(片)有两所或两所以上初中的,由镇(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小学毕业生数和各初中学校规模合理分配(剔除已经确认被民办学校录取和遂溪一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
(三)县外生招生办法。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和《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向户籍地所在镇(片)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到户籍地所属初中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地就读手续的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至18日。
(四)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县城初中就读的,由监护人填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七年级入学申请表》(见附表),并于2021年7月15日至18日向县教育局教育股提交以下材料:①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或暂住证;②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交费清单);③父母一方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等);④父母一方的购房证件或租房合同。(注:1.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2.提交的材料需满半年以上,即截至2021年6月5日倒推满半年)。
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城区初中就读,如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七、招生日程安排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要求,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同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学校资源,稳妥、有序地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二)保障教育公平。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教育政策。
(三)完善学籍管理。我局将继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组织初中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制度,凡未经批准而擅自招收的计划外学生,我局不予建立学籍档案,造成学生以后考试升学等问题的后果由违规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校长责任。
(四)严格控制班额。进一步推进我县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今年继续加强对班额的控制,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每班不超50人)设置,超出人数只能增加教学班。
(五)严肃招生纪律。招生的主体是各初中,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招生职责,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实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超计划招生、不擅自跨区域招生。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对违规招入的学生,包括不通过正常渠道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我局不予建立小升初学籍。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遂溪县教育局教育股7761675
招生举报电话:遂溪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7716043
附件:1.2021年秋季遂溪县初中招生计划表
2.返乡就读申请书
3.遂溪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
入学申请表
附件1:
2021年秋季遂溪县初中招生计划表
附件2:
返乡就读申请书
(存根联)
_________:
本人(学生)___________,现就读(毕业)_______________学校,户籍是________镇,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需申请返回户籍地_______________中学就读,请给予办理。
学生(签名): 校长(签名):
家长(签名): 接收学校(盖章)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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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就读申请书
(交学生联)
_________:
本人(学生)___________,现就读(毕业)_______________学校,户籍是________镇,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需申请返回户籍地_______________中学就读,请给予办理。
学生(签名): 校长(签名):
家长(签名): 接收学校(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3:
遂溪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七年级入学申请表
报名编号:
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遂溪县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遂教字〔2021〕7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