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遂溪县辖区已到强制报废期限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6-02-13 点击数:- 分享到:

遂溪县辖区货运业户: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营运机动车使用年限,且未在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八条等相关规定。经告知相关货运经营者,我局按规定注销已到强制报废期限营运货车,现拟将注销粤GR9800等25辆营运货车予以公示(车牌号码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至2月19日,请各有关货运业户在公示期间尽快年审,我局将在公示期结束后按规定注销《道路运输证》,被注销的车辆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并要将道路运输相关证件上交到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

  联系人:麦东华,联系电话:7712996。

  附件:至2026年2月12日遂溪县已到强制报废期限的营运车辆.xlsx




  遂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