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伟宇同志代表县公安局出庭应诉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1-02-25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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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2月23日,受遂溪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梁虎泉的委托,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莫伟宇代表县公安局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林某武诉县公安局行政诉讼案出庭应诉。

  林某武对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收到法院传票后,县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受梁虎泉的委托,由莫伟宇同志担任县公安局诉讼代理人,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莫伟宇同志对此案高度重视,在庭审前,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并召集相关经办人员了解情况,结合证据材料和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对案件争议焦点、辩论意见作出明确要求。在庭审过程中,莫伟宇同志对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展开有理、有据、有节的举证质证,充分发表答辩意见并作结案陈词,通过诉讼途径捍卫县公安局的执法公信力。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依法及时有效化解县公安局与群众之间矛盾纠纷,同时对提升县公安局执法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下一步,县公安局将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各级领导、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遂溪公安的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