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遂溪县杨柑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作者: | 来源: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 时间:2021-08-18 点击数:- 分享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 号)、《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湛发改重点〔2019〕489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负责对湛江遂溪县杨柑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现将评估信息情况进行公示,征询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湛江遂溪县杨柑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规模为100MWp,共分为26个光伏方阵,每个安装子方光伏方阵安装组件容量约为3.85MWp。每个3.85MWp光伏方阵由太阳能电池组串、汇流设备、逆变设备及升压设备构成。

  本工程推荐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电池组件采用445Wp单晶硅单面电池组件,共计22478块。光伏组件采用2×28竖向布置方式,阵列采用固定式支架。本工程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通过1回110kV线路接入电网。

  本项目首年预计发电量约为13283万kW·h,首年可利用小时数为1328.3h,25年年平均上网电量为11036万kW·h,年平均等效满负荷发电小时数为1103.6h。

  3、项目投资及建设工期

  项目静态总投资42758.69万元,工程总建设期12个月。

  4、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湛江市遂溪县杨柑镇后田村、尾墩村、乾留村等3村境内。

  5、建设单位:湛江市全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分析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防范化解措施

  《社稳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提出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如下:

  表1    项目主要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汇总表

序号

风险发生阶段

风险因素

主要防范化解措施

责任主体

协助单位

1

准备阶段

质疑项目规划选址及建设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1)各项工作正式开展前,建设单位须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下一步工作。在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完备前,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2) 建设单位应按照政府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要求,加快项目立项、规划报建、环评等工作推进,落实项目建设环评符合安全规定,在开工建设前完成全部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中的所有审批手续齐备,切实做到程序规范,文件合法合规。
(3) 加强政府监管,任何逾越政府的监管行为均将导致本期项目不能做到合法合规。
(4) 本期项目为重点项目,建议各政府部门尽可能加强对项目的关注,对本期项目现存的疑难问题给予协调、协助和解决。

建设单位

遂溪县人民政府、遂溪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政法委、信访局、杨柑镇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

2

准备实施阶段

工程方案风险

(1)对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设计能力进行评审,制定内部的工程设计管理办法,选择过硬的设计单位,落实设计方案评审制度,对设计变更产生的各种可能性进行预判和论证分析,减少设计变更风险。(2)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拟定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实施内部审图制度将图纸的错漏、碰、缺情况在施工前解决。(3)设备选型、工艺设计优选当前行业安全运行设备和方式,在此基础上,探索更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工艺,保证项目方案安全可靠以及水平先进。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南方电网公司

3

准备实施阶段

资金筹措和保障风险

① 针对企业自身财务状况,合理编制资金筹集方案,优选资金筹集渠道;② 对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的运作情况、进度、成本的控制等进行计划安排及实时监控,加强资金管理,控制投资风险。③ 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到位。④ 加强债务管理,保持资金流动过程中的收支平衡。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投资企业、设计单位

4

实施运营阶段

生态环境影响风险

(1) 对于建设期间的污染物排放、环境污染、噪声震动及生态环境和景观破坏问题
①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度高的施工单位,在相关施工合同中明确防止社会稳定风险的职责条款,明确采取防止风险的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环保责任的落实并取得实效。
② 施工过程中,建议以施工单位作为村民交流的平台,建立专门的机构,直接处理施工过程中对村民影响的相关投诉和意见,将相关矛盾转移至施工单位,降低矛盾冲突的层级。
③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经批复的环评要求,做好施工期废气、扬尘、废水、噪声、振动、固废等的控制措施,减少对村民的影响。重点做好施工废水治理,施工废水其悬浮物含量大,并含有少量石油类,因此施工期间在施工空地内建隔油池及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的洒水防尘。
④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施工项目内容和时间安排做明确标识,尽量避开村民休息时间,取得周边村民的充分谅解。
⑤ 对施工中产生高强度噪声的设备,采取防振降噪等措施,同时根据周边村民的作息特点,在夜晚安排噪声小,扬尘少的建设工序。
⑥ 对确需在晚间进行的施工,应先与周边村民进行协商,若无法调整,可考虑采取补贴方式予以补偿。
⑦ 减少大型机械施工、基坑开挖后尽快回填土地陆地地表绿化在建设后期及时进行恢复种植和绿化等防护措施,降低施工对区域环境及景观影响。施工完成后,恢复破坏植被绿化建设,不改变用地用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确保符合“三线一单”规定。
(2) 对于运营期间的固体污水等排放、噪声震动、光污染影响问题
① 污水排放
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采取分类收集处理,粪便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厨房污水与其它污水经收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中的“再生水”用水水质标准后,作为本期项目内绿化用水不外排。
② 固体废弃物排放
太阳能光伏发电废弃组件由供货企业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会影响周边环境。
③ 噪声震动
a、噪声源控制:对采购设备提出限制噪声要求,降低购置设备容量,增加采购数量,降低设备噪声震动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立即关闭;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润滑、紧固部件、平稳安放,减少运行振动噪声,有条件的可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合理安排设备位置,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敏感点布置;对变压器、逆变器等噪声设备隔声措施要使其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的要求。
b、传声途径控制:变电站采用室内布置,并在变压器周围设置隔音墙,选用砖石料、混凝土、木材、金属、轻型多孔吸声复合材料建造。
④ 光污染
选用透光率高的多晶硅电池组件,减少光伏阵列的反射光,建设防护林隔离带,提高防护林遮挡放射光的能力。
(3) 对于生态环境的修复问题
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少现有植被破坏,采取措施保护特色植被群落,落实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止措施,做好表土保存。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对临时占地和施工便道等进行平整,恢复植被,营造绿化带。所选择的草种尽量选择当地品种,确保植被的成活率,同时避免外来物种侵入。
(4) 对于水土流失的问题
①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按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止措施。
②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广东省水利厅以及湛江市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和监测报告。
③ 建设单位应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④ 建设单位应定期向广东省水利厅及湛江市水利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在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遂溪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政法委、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杨柑镇人民政府

5

运营阶段

电磁辐射风险

(1) 中控室的布置位置远离强电磁场区,并在室内采取屏蔽防静电措施;
(2) 在产生电磁辐射的场所应设置警示,防止人员长时间滞留,并应对这些设备、设施加设屏蔽设施;
(3) 在接触微波(频率为300MHz~300GHz的电磁波)辐射的工作场所,对作业人员的辐射防护要求应符合《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选用满足防护微波辐射要求的产品;
(4) 所有计算机监控系统显示器均应采用低辐射、低能耗显示器,以减少电磁辐射对运行人员的伤害。
(5)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有关规定,对电场的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将能有效地降低无线电干扰。
(6) 加设屏蔽设施
通过对升压站内电气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措施来降低对电磁环境的影响程度,确保升压站对周围环境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要求。

建设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6

实施阶段

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风险

(1) 本项目施工前,应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为副组长,施工员、材料员等其他(根据需要)为组员,明确岗位责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及奖罚办法。
(2) 项目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开展职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3) 施工过程中,坚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凡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管理人员盲目指挥,安全无法保证时,安全员有权令其停工,坚持一票否决制。严格对悬空作业等特种作业进行监督,排除隐患,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和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的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遂溪县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7

全过程

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缺失引起的风险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管理责任制、联动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遂溪县政法委

遂溪县相关职能部门、杨柑镇各政府部门、各村委

8

实施阶段

对周边交通的影响

(1) 施工单位应严把驾驶员准入关,工程施工车辆驾驶员必须有2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经历;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施工单位应在保证有证驾驶的基础上,与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生产责任状,以增强驾驶员的责任意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与供货厂商签订供销合同时应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全面提高交通安全责任意识。
(3)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临时道路,降低对该区域交通压力和安全的影响。施工车辆应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指向标志标线行驶,不得随意行驶、停放,不得穿越隔离警戒区域。对于穿越施工区域的社会车辆应通过完善通道安全设施,改善车辆通行条件。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安排安全员不定期巡视施工单位交通组织方案的落实情况,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5) 由交警大队牵头,不定期组织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镇政府、各村委联合检查施工车辆运行情况。
(6)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会同交警部门联合建立接受处理投诉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尽可能把社会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7)项目建设不改变原村道布置,确保村民原有通行方式,方便村民出入。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遂溪县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委

9

实施运营阶段

安全卫生风险

(1) 对于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问题
建设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制定施工管理规定,为全体施工人员根据工种需要配备齐全有效的劳保用品,加强安全管理及监督,落实工作责任及监督人制度。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方案,降低作业风险。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降低事故的损失,同时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运营期间要加强作业人员的辐射防护,合理划分区块,实施专人对接负责,运维协调,开展定期、不定期运维巡查,及时清理杂物和对损坏组件进行维修,防止设备维护不到位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强安全警示系统,在项目区域要设置警示牌,安排专人负责看守及巡逻,告示居民远离项目设备,防止电磁辐射;设立广播站、监控系统及应急救援设备。加强领导,制定工作预案,部署工作并落实相关人员及责任,定期组织学习。
(2) 疫情防控
①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政策。
②建设单位要设置专人负责落实工地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发现的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出现本土疫情尚未划定风险等级地区、以及省外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工地要加强在外居住工人、外来人员及车辆的进出管理,并在工地出入口设立健康观测点,对进出工地现场的人员和车辆一律登记备案,进场人员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扫健康行程码,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上报,并积极配置处置。
(2) 对于施工建设期间流动人口管理对地方治安的影响问题
① 施工单位应紧密联系和依靠项目区域各级公安部门及相关村委,采取以预防为主的治安防范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和风俗特点。
② 项目所在地各级公安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主动到工程项目部了解情况,对项目周边的治安环境,特别是治安隐患、矛盾纠纷,要全面摸排,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本项目涉及外来人员较多,情况较为复杂的客观实际,相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务工人员摸底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最大可能避免不利于稳定的因素出现。
③ 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治安保障工作,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或出现发生的苗头,各方力量和人员都能立刻投入到位,各司其职,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涉事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对能解决的问题尽量现场给予答复,确保事态稳定,把不稳定因素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遂溪县卫生健康局、遂溪县政法委、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三、风险等级

  本项目通过风险定性定量分析结果,湛江遂溪县杨柑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在采取措施后为社会稳定低风险项目。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及内容

  1、征求意见范围

  公示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周边敏感点目标村庄、村民及有关部门的利益相关者,以及其他受本期项目影响的个人和受本项目影响区域的单位组织。

  2、征求意见内容

  (1)对本项目有何诉求以及相关要求;

  (2)拟建项目还有哪些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其他合理可行的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五、公众参与形式及截止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等方式提出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天。

  六、公示发布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虹宇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观海路183号荣基国际广场商务楼2303、2305室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759-2238001

  邮政编码:524000

  E-mail:7275105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