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提升县城整体市容环境品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遂溪县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开展沿街及公共巷道私建接用水设施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覆盖县城区域内所有沿街及公共巷道,具体包括:遂海路、中山路、建设路、新风路、府前路等主次干道两侧商铺门前、人行道、建筑物外墙公共区域;以及主次干道周边的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间通道、城中村公共巷道等供公众通行的区域。
二、整治对象: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公共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墙、围墙、人行道、巷道地面等)设置的各类拖把池、洗涤池、洗手池等取水、排水设施及外挂拖把、扫帚等影响市容的物品。
县城区沿街及公共巷道私建接用水设施的商户、住户自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规范拆除,拒不配合拆除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对县城区沿街私建拖把池、洗手池,外挂拖把、扫帚等物品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59-7762075(县城管执法局)。
请商户、个人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范,积极支持、配合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好县城市容环境。违反上述规定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扰、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关于开展县城沿街及公共巷道私建接用水设施专项整治的通告.pdf
遂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