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完善我局财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一、财务开支制度
(一)开支审批权限:实行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各项公务开支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由局长审批;30000元以上由局领导班子研究审批。凡是需要公务接待的(接待标准按上级和县有关规定执行),必须预先取得局主要领导同意,严禁先斩后奏,超标准开支。
(二)报销手续:一切开支凭证必须完备手续,具备由经手人亲自签名、经分管副局长签证后报局长批准报销。凡没有按以上规定办理手续的凭证,财会人员不得报销。
(三)采购规定开支:各股室及业务部门需要增添或更换办公用品、设备的,须向局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由局办公室按照采购有关规定(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须向县财政局进行申报)安排人员进行购买。
(四)凡属市政、园林绿化、环卫、城管、路灯等工程类(3万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工程项目开支要有施工合同书或协议书、验收签证等相关手续。凡经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相关开支,均由相关人员签经手,分管领导签证明,再由主要领导签批。
(五)借款规定:
1、干部职工因公办事或购置公物需要借公款,必须报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2、干部职工因私人特殊情况需借公款的,3000元以下由局长审批,3000元以上由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要在批准时限内归还。
3、凡未经批准擅自借用公款的,责任自负。
4、其它违规行为的,按国家财务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种补贴费用开支标准
(一)本单位人员因公出差办事差旅费补助:根据县财政局(遂财行[2017]4号文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加班补助:原则上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废止机关事业单位加班费和夜餐费开支规定的通知》(遂财行[2017]2号)文件规定执行,因扶贫、“三防”应急等特殊工作需要加班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补贴或福利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财务公开
为加强依法理财,促进廉政建设,财会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并每季度小结一次,单位“三公费用开支”要在公开栏上进行公布,供群众监督。
四、票据管理与缴费办法
收费单据统一由局财会向税务局、财政局申请办理,定量控制发放。定期核销,每月清核一次,局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
五、监督与处罚
按上级要求做好财务公开,接受发群众监督,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收费不按规定上缴,坐支、截留、挪用收费收入的。
(二)瞒报、虚报、拒报收费收支情况的。
(三)拒绝接受或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供检查的。
(四)有意搞乱收支帐目的。
(五)不按规定报帐、入帐的。
六、如本财务管理制度与上级文件和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文件和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领导班子另行研究决定。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10月22日